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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6 11:22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规范和促进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基金会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1.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

2.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3.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本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自愿者申请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2.由基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志愿者面试,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权利:

1.有权了解基金会政策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

2.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参加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5.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2. 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3.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其它义务。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

1.在基金会办公室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2.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3.收集、整理捐赠活动的宣传资料;

4.协助维护基金会网站信息;

5.服从基金会办公室分配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六章 志愿者的奖励

第七条 对在开展项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2.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3.表现优秀的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志愿服务经费

第八条 设立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的监督,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志愿者服务的经费。

第九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意外事件、人身伤害等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