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毕业班: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助对象类型
1、属于孤儿的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属于残疾人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低保证主人为毕业生直系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如无《低保证》原件但确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当地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属于特困大学生的毕业生需提供由特困供养证(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县民政局开具的属于特困大学生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县扶贫办开具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属于贫困残疾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相关联的户口本(须能体现残疾证持有者和申请大学生户口关系)和县残联开具的贫困残疾家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平。
三、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8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班主任处,身份证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式三份。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对学生申报的所以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于2017年10月13日前统一交招生就业处(含电子稿)。
政策咨询:罗老师 153874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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