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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0:0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拟对衡阳市各驻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在学生端"湘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线上申报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2.学校初审。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学校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资料需真实、有效。

3.部门联合审核。10月7日至10月1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平台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申领补助资金。

4.资金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收到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人社部门后予以退回。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的凭证于12月底前将纸质档及电子档提供至人社部门。

四、部门联合审核时间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

五、审核地点

衡阳市教育局

六、人社部门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886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