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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21 09:11    浏览次数:

01扶持政策及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创业奖补申领条件: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1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03所需资料:

大学生创业奖补申请材料包括①《衡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贴2寸照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高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600字以内);③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观全景图一张(4寸)、创办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同时报送录有上述大学生创业奖励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名称及时间、毕业学校及时间、银行基本帐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04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经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盖章)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后将审核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举报违规事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资金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复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奖补者的银行帐户。

05办理时限:

每年6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名单在网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举报违规事实的复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奖补者的银行帐户。

06办理地点:

请于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材料申办。

( 责任编辑:创新创业)